自行车撞死人案宣判 有期六月缓期一年执行
来源:
www.ssooee.com
发布者:搜医网 时间:2011年7月03日 13:32
重庆市奉节县首例“自行车撞死人案”7月1日一审宣判:因自行车刹车失效而撞死一行人的男子李世平,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缓刑1年。
2011年5月28日下午,李世平骑一辆自行车,从奉节县新民镇九树村往李湾村行驶。当天下午7点多钟,他行驶至九树村4组一下坡路段时,发现前面有一辆摩托车车速很慢,便加速行驶到摩托车左侧超车,因刹车无效结果将路边行人喻某撞倒,经医院抢救无效,喻于5月29日凌晨死亡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李世平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法院认为李世平违反交通管理法规,并致一人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。鉴于他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,其家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,并取得被害人亲人的谅解,故依法作出从轻判处。
相关资讯
- ·慈母溺死脑瘫儿子案今日宣判 06-28
- ·大学生保护自家摩托车被刺身亡 06-14
- ·测试你的依赖性怎样 05-24
- ·飘雪天120救护车姗姗来迟 01-22
- ·重庆市开展抗震救灾急需医器注册的快速审批 05-30
- ·“齐二药假药案”一审落幕 05-05
- ·摩托车运动损伤 06-14
精彩推荐
最新报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