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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楚天关注]颠覆传统“死亡观”

 

——访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陈患华

荆楚网消息(楚天都市报)记者余彬

如果一个人大脑功能丧失,但心跳和呼吸还在继续,这个人算不算死亡?武汉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陈忠华教授率先在国内提出:“脑死亡=死亡”

主持鉴定50例脑死亡,创国内纪录

9月13日,在我省天门医院抢救了11天的高中女生金省,被诊断为脑死亡,按其生前意愿,医生从其体内取下眼角膜、肾脏、肝脏。武汉、深圳、上海的3名患者,由此获得新生与光明。

现场负责脑死亡诊断和器官摘取手术的,是武汉同济医院陈忠华教授和深圳红十字会的专家。这项器官移植手术,创造了中国器官移植史上个体捐献器官数量最多的记录:在同一捐献者身上同时成功摘取了三种(5个)器官。

这也是在国内赫赫有名的脑死亡研究权威专家、武汉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陈忠华教授,主持诊断的第50例脑死亡病例。

回溯到2003年2月,陈忠华和他的同事们判定了中国首例脑死亡:武汉市东西湖区毛先生,因脑出血送进同济医院,两天后,患者瞳孔散大,刺激无反应,脑干反射消失,没有自主呼吸,但心跳仍在呼吸机支持下维持,8位专家分次检测后,一致得出病人脑死亡的结论。家属同意停止无意义的抢救。当天深夜,停用呼吸机21分钟后,毛先生心脏停止跳动。

中国首例脑死亡,曾引起巨大反响。

编写我国第一部现代死亡学著作

陈忠华今年51岁,武汉人,他在同济医学院取得本、硕、博医学学位后,又赴德国进修,接着在英国剑桥大学器官移植中心研修十多年,获剑桥大学哲学博士学位。

采访中,陈忠华介绍说:“1959年,法国学者首次提出脑死亡概念,经过近半个世纪摸索,脑死亡标准已日益完善,迅速取代心脏死亡标准,目前全世界约有80个国家或地区颁布了成人脑死亡标准,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在其中。”

什么叫“脑死亡”?它是指“包括脑干功能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转和永久的丧失”。而以脑为中心的中枢神经系统,是整个生命赖以维系的根本。当全脑功能陷入无法逆转的瘫痪时,全部机体功能的丧失,也就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了。换言之:“脑死亡=死亡”。

随后,陈忠华出示了他主编的《脑死亡———现代死亡学》一书,于2004年底由科学出版社出版,由国际国内17所高校的36名专家编写。中科院资深院士、我国器官移植学科的奠基人裘法祖称该书为“我国第一部现代死亡学著作”。

呼吸和心跳的停止,不再是死亡的硬标准

“这几年,我最有兴趣做的事,就是脑死亡的研究了。”陈忠华说。他瘦高白净,斯文冷静,看上去正是人们心目中的“标准医生”。

记者问:“传统观念认为:心跳和呼吸的停止,才是一个人死亡的标准。可是,根据您的研究,是不是应该重新认识死亡的标准呢?”

陈忠华解释说:早在二十世纪20年代,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,一个人呼吸停止了,还可以靠呼吸机维持一段时间;心跳停止了,还有起搏器可以维持。但如果一个人的脑干受损,后果是不可挽回的,脑死亡才是真正的死亡。

据其介绍:没有一个诊断为“脑死亡”的患者能“活”过一个星期的,不管采取哪一种医疗手段,最终都将发展为心脏死亡。

陈忠华还特地带领研究生,做了一个简单实验:用外科手术将6只成年狗颈部完全切断,处于脑死亡状态,但用呼吸机可将其心跳维持20个小时至数天不等。“这个事实充分说明,心跳决不是判断死活的科学标准。”他说。

他进一步阐述说:脑死亡与“植物人”是两码事,前者没有自主呼吸,靠呼吸机维持呼吸,后者有自主呼吸。以前,还有报道称,有人脑死亡后复活了,此事纯属子虚乌有。

脑死亡的推行,将带来一系列挑战

据介绍:国家每年要给那些实际上已经“脑死亡”的病人,支出的“无效”医疗费用,达数百亿元,其最终的结果仍是病人死亡,这就占用了宝贵的医疗资源。

此外,脑死亡患者的生命已经完结,除了可能还有心跳以外,其他方面与死者已无差别。因此,有人生前表示愿意捐赠自己的器官,这一行为,正是人们面对死亡时一种无畏无惧的庄严,一种崇高的奉献行为,生命的尊严因而得到最大张扬。

但是,与此同时,人们发出质疑:脑死亡,是一些移植学家为了获得更鲜活的器官而建构出来的。“除非死者生前自愿或家属要求,否则,再好的器官也不必捐献。”陈忠华对此解释说:“在我主持诊断的50例脑死亡中,移植器官的只有几例。脑死亡与器官移植之间,没有必然的联系。”

但传统认为,一个人的心跳和呼吸停止了,才算死亡,“脑死亡=死亡”的出现和推行,这在法律上和伦理上,会不会引起争议呢?

陈忠华称:“我国法律并没有条文涉及到脑死亡,这是一个真空地带。法学界担心脑死亡可能引起民事侵权和医疗纠纷。”

同时,他认为:在实践中,脑死亡的判定,必须由专家组按国际认可的科学标准来执行,慎之又慎。

脑死亡观念正在被社会接纳

陈忠华说,给孩子讲“脑死亡=死亡”,只要几秒钟;给医学学生讲“脑死亡=死亡”,只要一小时;要让全社会明白什么是脑死亡,也许要十年……

上月的一个晚上,急促的电话铃声在陈忠华案头响起。“有人脑死亡,要献器官!”电话那头是利川民族中医院外科牟主任焦急的声音,他已打了一整天电话,上十家医院表示“不敢冒这个险”,他不死心,直接联系陈教授。

陈忠华率医疗小组当即赶去,严格按照国际标准进行会诊,确诊为脑死亡。死者生前曾多次表达过捐献器官的愿望,他说:“死了烧一把灰,不如把身上有用的东西送给别人。”医生们摘下死者的肝和双肾,为同济医院两名尿毒症患者实施了换肾手术,肝脏则为广州的一名晚期肝癌患者雪中送炭。

陈忠华说:“这几年,我应患者家属要求做的脑死亡鉴定,全国各地都有,总共节约抢救费用400多万元。”

[相关链接]网民热议“脑死亡”

“脑死亡”是目前颇有争议的一个话题,网上讨论得也比较激烈,现择要摘录正反方主要观点如下———

正方:脑死亡的患者似乎还能呼吸,但对这类患者进行的抢救最终都归于失败。大量临床研究发现,所有患者都难逃一死。所以,原来关于呼吸和心跳的停止才是死亡的观点,是不全面的,死亡的标准有必要加以修正,脑死亡应该具有合法性。

反方: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,一般来说,亲人们都愿意投入金钱抢救患者。在患者心脏还在跳动的时候,就宣布患者死亡,这不是谋杀,也是对生命价值的漠视。

更有甚者,在患者还有心跳和呼吸时,就来摘取器官,这简直是对生命的践踏和侮辱。

而且,一旦医生掌握了脑死亡的决定权,在某种情况下,还容易造成患者家属与医生达成不可告人的协议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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